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实施,项目业主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程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邀请名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2.3 建设单位: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4 项目概况:招标人为满足增产扩能需求,需采购电动牵引车17台,其中牵引质量≥15吨的11台,牵引质量≥10吨的6台;电动叉车24台,其中额定载荷≥1000kg的19台,额定载荷≥1500kg的5台。
2.5 招标范围: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的细化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
2.6 质量保证期:电动牵引车24个月、电动叉车12个月,从双方签署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现场环境使用需求。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数量、投标保证金及货期:
说明:投标保证金按照对应标段的保证金额度分别缴纳,投标人可参与部分或全部标段投标。
四、申请人及授权代表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条件: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授权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
4.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3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5.1 资质及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良记录。
5.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平均无亏损,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5.6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国内类似的合作成功案例不低于2例。
5.7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分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5.8投标人须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一)。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必要时的约谈或考察)经审查均合格的,入围正式投标。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截至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7:30前。
本招标项目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实施,项目业主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程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邀请名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2.3 建设单位: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4 项目概况:招标人为满足增产扩能需求,需采购电动牵引车17台,其中牵引质量≥15吨的11台,牵引质量≥10吨的6台;电动叉车24台,其中额定载荷≥1000kg的19台,额定载荷≥1500kg的5台。
2.5 招标范围: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的细化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
2.6 质量保证期:电动牵引车24个月、电动叉车12个月,从双方签署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现场环境使用需求。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数量、投标保证金及货期:
|
标段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 |
货期 |
备注 |
|
标段一 |
电动牵引车 |
包括但不限于整车设备、配套充电机、电池等设备设施。 |
17台 |
5万元 |
60天 |
为厂区内低速牵引使用 |
|
标段二 |
电动叉车 |
包括但不限于整车设备、配套充电机、电池等设备设施。 |
24台 |
5万元 |
50天 |
/ |
说明:投标保证金按照对应标段的保证金额度分别缴纳,投标人可参与部分或全部标段投标。
四、申请人及授权代表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条件:电动牵引车、电动叉车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授权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
4.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3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5.1 资质及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良记录。
5.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平均无亏损,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5.6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国内类似的合作成功案例不低于2例。
5.7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分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5.8投标人须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一)。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必要时的约谈或考察)经审查均合格的,入围正式投标。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截至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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