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选范围
1.1 项目名称: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期水上安全维护(第二次);
1.2 项目预算:1428613.60元;
1.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期水上安全维护(第二次),主要为确保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过往船舶航行安全。通过航标设置,将施工水域与通航水域进行标识隔离,保障通航水域过往船舶通行安全,避免施工水域作业与通航船舶交叉影响。
1.5 服务周期:维护期暂定为365天。
1.6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选需求书。
1.7 招选范围:本次招选范围为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期间开展施工水域周边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巡逻、水上协调、保障等工作。设置助航标志及水上交通安全指挥设施并对航标及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同时负责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编制并配合报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实施方案。
1.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应选人资格要求
2.1 应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2 入围业绩要求:应选人近5年(以提交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水上安全维护类似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日期为准。说明: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服务内容,则须另外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否则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3 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2.4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5 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选项目应选。
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1.1 项目名称: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期水上安全维护(第二次);
1.2 项目预算:1428613.60元;
1.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期水上安全维护(第二次),主要为确保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过往船舶航行安全。通过航标设置,将施工水域与通航水域进行标识隔离,保障通航水域过往船舶通行安全,避免施工水域作业与通航船舶交叉影响。
1.5 服务周期:维护期暂定为365天。
1.6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选需求书。
1.7 招选范围:本次招选范围为月亮岛保护利用工程整改项目施工期间开展施工水域周边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巡逻、水上协调、保障等工作。设置助航标志及水上交通安全指挥设施并对航标及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同时负责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编制并配合报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实施方案。
1.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应选人资格要求
2.1 应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2 入围业绩要求:应选人近5年(以提交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水上安全维护类似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日期为准。说明: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服务内容,则须另外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否则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3 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2.4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5 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选项目应选。
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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