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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公司川东北项目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1 收藏项目
配餐公司川东北项目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配餐公司川东北项目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配餐公司川东北项目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二次) 项目概况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分公司就配餐公司川东北项目车辆租赁服务进行业务外包。 项目所在地 四川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标段信息 1. 配餐公司川东北项目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FW-GK-706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主要技术规格 不适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期3年,合同执行阶段按照“1+1+1”模式执行。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为满足项目现场物资转运、日常送餐、地面清扫等后勤需求,现需要租赁皮卡车(江铃宝典、长城金刚炮、庆铃五十铃或同等档次车型)、面包车(金杯海狮、福田风景G5、瑞风 M3或同等档次车型)、扫地车(福田牌、宇通牌、华通牌扫地车或同等档次车型),要求车辆悬挂四川牌照、带司机。租赁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服务委托书为准。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不适用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此项内容需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车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车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辆四川牌照皮卡车、2辆四川牌照面包车。证明文件包括:(1)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在年检合格期限内),证书中车辆所有人(含总公司及分公司)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若为投标人租赁车辆,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在年检合格期限内),证书中车辆所有人名称与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名称一致。(3)投标人承诺出租车辆应购买全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且保险应在有效期限内。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4.人员要求:(1)投标人具备C1及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不低于3人,B1及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不低于1人。(2)机动车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3)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2月21日 至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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