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4-00701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联网共享服务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04,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联网共享服务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4,4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初验,初验后开展为期9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60天内完成内部验收和第三方测评(等级保护测评、验收测评),通过内部验收和第三方测评后组织终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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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也视为合格的投标人,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由总公司投标的,则不接受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说明文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联网共享服务系统扩容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441901-2024-00701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联网共享服务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04,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联网共享服务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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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东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联网共享服务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4,4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初验,初验后开展为期9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60天内完成内部验收和第三方测评(等级保护测评、验收测评),通过内部验收和第三方测评后组织终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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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也视为合格的投标人,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由总公司投标的,则不接受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说明文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联网共享服务系统扩容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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