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生态环境分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24年生态环境分局原有色金属加工厂地块阻隔填埋区地下水监测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48
采购需求:查看
1.根据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的要求提供原有色金属加工厂地块阻隔填埋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
2.至少保证提供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3.所有检测工作应根据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应急检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时限内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4.能够在采样完成后3日内,向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
5.检测报告必须按照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或针对性分析结论等内容。采购人可通过监测报告内容抽查评价服务水平,超过三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所有检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检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质量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质控样、平行样、比对检测等。
8.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9.掌握国家、地方及行业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复核各项检测数据,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质控要求。
10.所有检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行业有特殊标准、规范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当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11.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是接到任务后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的;二是实际检测能力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的;三是供应商如发生采样方法错误、检测方法错误、适用标准错误等行为导致检测报告无效或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或由供应商问题导致采购人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已作出的决定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按照原有色金属加工厂地块阻隔填埋区地下水监测评价方案每年对枯水期4月、丰水期8月、平水期10月进行监测。监测点位6个,每个点位监测铁、锰、铜、锌、铝(包含特征污染物)等47项指标。
13.以实际监测指标和工作任务为准,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48
采购需求:查看
1.根据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的要求提供原有色金属加工厂地块阻隔填埋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
2.至少保证提供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3.所有检测工作应根据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应急检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时限内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4.能够在采样完成后3日内,向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
5.检测报告必须按照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或针对性分析结论等内容。采购人可通过监测报告内容抽查评价服务水平,超过三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所有检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检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质量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质控样、平行样、比对检测等。
8.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9.掌握国家、地方及行业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复核各项检测数据,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质控要求。
10.所有检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行业有特殊标准、规范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当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11.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是接到任务后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的;二是实际检测能力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的;三是供应商如发生采样方法错误、检测方法错误、适用标准错误等行为导致检测报告无效或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或由供应商问题导致采购人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已作出的决定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按照原有色金属加工厂地块阻隔填埋区地下水监测评价方案每年对枯水期4月、丰水期8月、平水期10月进行监测。监测点位6个,每个点位监测铁、锰、铜、锌、铝(包含特征污染物)等47项指标。
13.以实际监测指标和工作任务为准,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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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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