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C722400175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4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项目(二次) |
| 起始日期 | 2024年02月20日 21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 21时00分00秒 |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下村第五工业区4号 2、房产建筑物:下村第五工业区4号C栋 |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28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5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出租期 | 3年(租赁期前两年为固定期,第三年为活动期,活动期内双方可以协商终止租赁协议,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 | 报价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 免租期 | 1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5.8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 履约条件 | 一、物业用途要求 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二、使用要求 1.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3.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装修及改建要求 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四、依法经营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 五、费用及支付要求 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六、装修要求及说明 1.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收益等归承租方所有。 2.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七、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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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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