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家风电场风机发电机塔上维修项目(三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家风电场风机发电机塔维修项目(三年)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人为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大唐桦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标人与其分别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苏家店镇,苏家店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闫家镇,北架风电场(66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9.9万千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三道岗镇富强村,富强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晨光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丰乐镇,太阳山风电场(33台华创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丰乐镇,太平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市,碾子山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锐驰风电场(25台上气风机,风场容量5万千瓦)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东辉、东安风电场(100台上气风机,风场容量20万千瓦)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吉成风电场(33台华创风机及25台上气风机,风场容量9.95万千瓦)
2.2建设规模:共74.55万千瓦
2.3计划工期:2024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须对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10家风电场397台风机发电机塔上维修,具体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塔上维修、相关技术支持和零部件供应等服务,维修过程中应提供的技术维修资质,以及维修维护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维修维护、环保维修维护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3.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须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具有风机发电机塔上维修业绩至少3份。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W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家风电场风机发电机塔维修项目(三年)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人为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大唐桦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标人与其分别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苏家店镇,苏家店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闫家镇,北架风电场(66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9.9万千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三道岗镇富强村,富强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晨光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丰乐镇,太阳山风电场(33台华创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丰乐镇,太平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市,碾子山风电场(33台华锐风机,风场容量4.95万千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锐驰风电场(25台上气风机,风场容量5万千瓦)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东辉、东安风电场(100台上气风机,风场容量20万千瓦)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吉成风电场(33台华创风机及25台上气风机,风场容量9.95万千瓦)
2.2建设规模:共74.55万千瓦
2.3计划工期:2024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须对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10家风电场397台风机发电机塔上维修,具体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发电机塔上维修、相关技术支持和零部件供应等服务,维修过程中应提供的技术维修资质,以及维修维护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维修维护、环保维修维护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3.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须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具有风机发电机塔上维修业绩至少3份。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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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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