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镜湖新区湖东区块路网及环境改造二期工程(环境工程)一标段B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初设【2023】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镜湖新区湖东区块路网及环境改造二期工程(环境工程)一标段B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3980万元,工程概算约49935.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9387.01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264平方米。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填埋工程、河道开挖工程、驳岸工程、护栏工程)以及景观提升工程(绿化用地、园林及铺装场地、公厕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湖东区块,外观塘北到规划地下室外边线,南至群贤中路范围西岸,九曲河西至解放大道,东至外观塘南北两岸。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填埋工程,河道开挖工程、驳岸工程、护栏工程)以及景观提升工程(绿化用地、园林及铺装场地、公厕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标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失信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4.(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0日09时30分
镜湖新区湖东区块路网及环境改造二期工程(环境工程)一标段B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初设【2023】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镜湖新区湖东区块路网及环境改造二期工程(环境工程)一标段B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3980万元,工程概算约49935.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9387.01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264平方米。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填埋工程、河道开挖工程、驳岸工程、护栏工程)以及景观提升工程(绿化用地、园林及铺装场地、公厕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湖东区块,外观塘北到规划地下室外边线,南至群贤中路范围西岸,九曲河西至解放大道,东至外观塘南北两岸。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填埋工程,河道开挖工程、驳岸工程、护栏工程)以及景观提升工程(绿化用地、园林及铺装场地、公厕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标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失信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4.(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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