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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4]GQ[CS]2024001
项目名称: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8,000.00元
采购包1(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4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84,64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99000000-其他服务 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托管运营服务 1(项) 详见项目清单 74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的(若有;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按本项要求执行):①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3-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正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②若供应商参与磋商的相关资料存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两个名称情形的,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含三年内变更名称的单位,若有,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虽有以上情形但期限已满。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2-20至 2024-02-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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