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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良乡校区文体馆等楼宇供暖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MCC-GC24-0004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良乡校区文体馆等楼宇供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64.795963万元
最高限价:564.68746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对良乡校区文体馆、游泳馆、师生服务中心、学术交流中心、艺术B楼、商学院楼、校长楼等楼宇进行供暖改造,整体改造面积为45987.77㎡,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暖工程、室外道路破除及恢复等采购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项目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8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应办理进京备案。
8)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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