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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出让2024-06号地块)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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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自然资告字〔2024〕02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控制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拍卖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东出让2024-06号
东方市八所镇园区七路南侧、创新路东侧
20001.89㎡
工业用地
50年
≥1.0
≥40%
≤20%
≤36米
636
636
注:该宗地面积合30亩,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1°,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面积19972.63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8°面积19974.43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二、拍卖竞买人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在东方市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4、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拟建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出让控制标准投资强度为3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为3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10万元/亩。
(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年内。
(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3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四)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绿色低碳建筑参照海南省、市、县有关政策条例执行。
(五)根据新建建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企业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必须在项目设计、概算、施工时,同步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基本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四、 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2月20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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