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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种养+”一体化示范基地种植劳务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2024年“种养+”一体化示范基地种植劳务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HCZB-2
项目名称:2024年“种养+”一体化示范基地种植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元
最高限价(元):0元
备注:本项目以采购分项单价折扣为中标原则,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散粪和泵站泵房管理费不参与折扣每年按固定费用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备注
2024年“种养+”一体化示范基地种植劳务托管服务 1 具体内容及规格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0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7 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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