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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津县明集片区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盐碱耕地改造提升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明集片区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盐碱耕地改造提升部分)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利津县明集片区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盐碱耕地改造提升部分)施工 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402000034 建设地点:东营市利津县明集乡。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利津县明集片区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盐碱耕地改造提升部分)施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约6851亩,项目区建设规模约3389亩。项目区东至东分干渠、西至太平河、南至利明路、北至马镇广二斗沟。坐标为东经 118°12′28″~118°14′17″,北纬 37°35′42″~37°37′05″。项目区涉及利津县明集乡北董村、北张村、褚家村、大张村、马镇广二村、孟家村、坡陈村、齐家村、田家村、灶户刘村 10 个行政村。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总工期101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计划投资8091986.2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需具有2023年7月份以来不少于6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投标人须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为:施工1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3.5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时间:2024年3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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