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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医院环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环路工程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23】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院环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内,天鹅荡路-龙翔路
    2.2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640 平方米(约合42.96亩),包括文奎街、芦叶街及配套连接线出入口。其中文奎街长约1030米,标准红线宽16米;芦叶街长约200米,标准红线宽28米(含文奎街与芦叶街T字交叉口);配套连接线出入口长度分别为10米、50米、70米,标准红线宽16米。合同估算价约3591.11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天) 工期(天)    
    E3205010304041147003001 医院环路工程 医院环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3591.11 180 180    
                           
      2.4其他:本工程资金为财政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28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9)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00:002024年02月26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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