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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第1包)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灵山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重1)
二、项目编号: 2024-VGBSBN-F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预算金额 计量
单位
数量 服务起止时间 服务地点
01 灵山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 80万/年 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所投包号的全部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投标。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标段的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如某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80万/年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2月19日至2月26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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