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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车务段2024年资产出租(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第一章招商公告
张车段招〔2024〕02号
 
一、招商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车务段
二、招商项目名称:张家界车务段2024年资产出租(二)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为张家界车务段资产(场地、房屋),逐个招商(竞商人可选择一处物业竞商,也可选择多处物业竞商),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 招商物业名称 物业位置 物业面积(㎡) 期限  
经营业态
年递增率
1 吉首南站货场装卸楼(5间) 吉首南站货场 90 至2025年12月31日 房屋 1%
2 吉首南站货场装卸楼(3间) 吉首南站货场 54 房屋 1%
3 吉首南站货11道场地 吉首南站货场 136 场地 1%
4 吉首南站新货场11道作业区外南头场地 吉首南站货场 486 场地 1%
5 原吉首采石场场地专二线北高站台堆地 吉首站货场 1905 场地 1%
6 石门县站货场货6道北头场地 石门县站货场 200   场地 1%
注:
1.每一标的作为一个招商项目进行招商。
2.中商人不得将资产转租,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资产,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铁路行业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或不能交付资产,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铁路建设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中商人应在收到招商人通知1个月内无条件清场、退场。
4.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中商人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中商人自行拆除搬出,不可移动附属物无法拆除的或是拆除将对原有土地产生影响的,中商人应自行恢复原样或选择放弃附属物,招商人不予补偿。
5.租赁保证金不低于3个月租金。
6.乙方承租的资产须用于与铁路货物运输生产相关的用途;承租方从事经营生产活动必须依法合规,服从铁路统一管理,优先满足铁路重点物资的运输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铁路安全、生产。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竞商人与招商人不得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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