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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5200000.00元;
4、最高限价:一标包:4000000.00元,二标包:1200000.00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二个标包:
一标包:桦甸市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项目
二标包:桦甸市人民医院医用制氧机设备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8、供货地点:桦甸市人民医院;
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2.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3.5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
3.6( 1)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供应商适用);(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作为生产商适用)。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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