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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本级菏泽市黄河路与上海路、广州路北延与G220交叉口、闽江路(兴民路-广州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黄河路与上海路、广州路北延与G220交叉口、闽江路(兴民路-广州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876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7876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876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787600.00 元。
采购需求:(1)黄河路与上海路交叉口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内容为道路工程、配套交通、城市家具、绿化工程。
(2)广州路北延与G220交叉口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内容为道路工程、配套交通、城市家具、绿化、桥涵工程。
(3)闽江路(兴民路-广州路)提升改造工程,西起兴民路,东至广州路。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任一资质条件: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公路(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承担在建项目;
(4)供应商须已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验证通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菏财采[2022]9 号)”要求,各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登录)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3-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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