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已列入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乐柳线至宁康东
路段工程(一期)-K0+010~K5+870段项目经理部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工程计量款,招标人为浙
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一期)-
K0+010~K5+870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首席保险人公开重新招
标,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一期)-
K0+010~K5+870 段起点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店后村附近,在乐柳路-柳白路交叉口上方与温乐快
速路二期接顺,起点桩号 K0+010,全长 5.88 公里,计划工期 36 个月(或 1096 日历天),缺
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合同造价9.6亿元。
2.2招标范围: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
(一期)-K0+010~K5+870段项目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3服务期:不少于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且需完成服务
期内所有保单的理赔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分支机构应提供法人单位的书面授权书),且具有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业务许可证;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须提供主管部门最新核准资本金的批文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业绩要求:法人单位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具有国内(大陆地区)近五年(2018年7月1日后)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
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建工程,不含附属工程)的直接承保业绩(非再保业绩)。当投标人为法人单位设立的省(市)级分支机构
的,业绩可为其法人单位或其法人单位的其它分支机构的承保业绩【提供保险合同(或保单抄件)复印件】。
3.3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不少于5年的保险服务工作经验;配备其
他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不少于2年的保险服务工作经验(须提供上述人员的保险从业经历简历
表和近6个月在投标人公司的社保连续缴费记录)。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招标采购黑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可提供查询该网站的信用信息概
况及信誉无不良记录截图或可现场查验);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
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可现场查验)。
3.5其他要求:
3.5.1同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若以多家公司组成共保体参与投标,须明确共
保体成员组成及份额,并以首席承保人名义参与投标,首席承保人全面负责一切对招标人之服务 (包括承保、出单、收取/划拨
保险费、风险管控和理赔) 和共保体协调工作,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规定为40%。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已列入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乐柳线至宁康东
路段工程(一期)-K0+010~K5+870段项目经理部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工程计量款,招标人为浙
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一期)-
K0+010~K5+870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首席保险人公开重新招
标,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一期)-
K0+010~K5+870 段起点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店后村附近,在乐柳路-柳白路交叉口上方与温乐快
速路二期接顺,起点桩号 K0+010,全长 5.88 公里,计划工期 36 个月(或 1096 日历天),缺
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合同造价9.6亿元。
2.2招标范围: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
(一期)-K0+010~K5+870段项目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3服务期:不少于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且需完成服务
期内所有保单的理赔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分支机构应提供法人单位的书面授权书),且具有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业务许可证;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须提供主管部门最新核准资本金的批文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业绩要求:法人单位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具有国内(大陆地区)近五年(2018年7月1日后)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
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建工程,不含附属工程)的直接承保业绩(非再保业绩)。当投标人为法人单位设立的省(市)级分支机构
的,业绩可为其法人单位或其法人单位的其它分支机构的承保业绩【提供保险合同(或保单抄件)复印件】。
3.3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不少于5年的保险服务工作经验;配备其
他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不少于2年的保险服务工作经验(须提供上述人员的保险从业经历简历
表和近6个月在投标人公司的社保连续缴费记录)。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招标采购黑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可提供查询该网站的信用信息概
况及信誉无不良记录截图或可现场查验);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
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可现场查验)。
3.5其他要求:
3.5.1同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若以多家公司组成共保体参与投标,须明确共
保体成员组成及份额,并以首席承保人名义参与投标,首席承保人全面负责一切对招标人之服务 (包括承保、出单、收取/划拨
保险费、风险管控和理赔) 和共保体协调工作,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规定为40%。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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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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