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选定 2024 年度生产药剂(乙酸钠、PAC、PAM)供
应商经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必之成咨询(云南)有限责任
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选定 2024 年度生产药剂(乙酸钠、
PAC、PAM)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
购条件,现欢迎潜在的合格谈判申请人参加该项目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选定 2024 年度生产药剂(乙酸钠、
PAC、PAM)供应商;
2.2 项目概况:为规范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药剂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择优选择一年期供应商为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
化厂供应所需的药剂,其中:(1)三水乙酸钠(醋酸钠):有效乙酸钠含量≥60%、COD
当量≥45%,约 978 吨/年;(2)聚合氯化铝(PAC):有效含量≥30%,约 547 吨/年;
(3)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1200 万分子量,约 165 吨/年。供货量及供货周期以
采购人通知为准,最终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2.3 采购范围:选定供应商为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昆明高新区(东区)
水质净化厂供应所需的三水乙酸钠(醋酸钠)、聚合氯化铝(PAC)、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PAM)等药剂,在供应服务周期内,采购人可结合生产工艺及进水浓度的变化,对以上
采购药剂的含量进行适量调整,在供应合同周期内所投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交货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街道泰辉街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水质净
化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需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 1 个标段;
2.8 采购预算:不超 93 万元/年。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谈判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2 谈判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企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商有
效授权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的财务报
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谈判申请人须提供国家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 2022 年度至今任意生产批次药剂
(所投标段的药剂)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参数必须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3.4 谈判申请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内;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于 2024
年 0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2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请登录)报名。
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选定 2024 年度生产药剂(乙酸钠、PAC、PAM)供
应商经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必之成咨询(云南)有限责任
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选定 2024 年度生产药剂(乙酸钠、
PAC、PAM)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
购条件,现欢迎潜在的合格谈判申请人参加该项目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选定 2024 年度生产药剂(乙酸钠、
PAC、PAM)供应商;
2.2 项目概况:为规范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化厂药剂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择优选择一年期供应商为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昆明高新区(东区)水质净
化厂供应所需的药剂,其中:(1)三水乙酸钠(醋酸钠):有效乙酸钠含量≥60%、COD
当量≥45%,约 978 吨/年;(2)聚合氯化铝(PAC):有效含量≥30%,约 547 吨/年;
(3)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1200 万分子量,约 165 吨/年。供货量及供货周期以
采购人通知为准,最终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2.3 采购范围:选定供应商为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昆明高新区(东区)
水质净化厂供应所需的三水乙酸钠(醋酸钠)、聚合氯化铝(PAC)、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PAM)等药剂,在供应服务周期内,采购人可结合生产工艺及进水浓度的变化,对以上
采购药剂的含量进行适量调整,在供应合同周期内所投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交货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街道泰辉街昆明高新水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水质净
化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采购需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 1 个标段;
2.8 采购预算:不超 93 万元/年。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谈判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2 谈判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企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商有
效授权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的财务报
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谈判申请人须提供国家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 2022 年度至今任意生产批次药剂
(所投标段的药剂)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参数必须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3.4 谈判申请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内;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于 2024
年 0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2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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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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