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锅炉燃料油、醇基燃料油供应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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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锅炉燃料油、醇基燃料油供应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2024-007;
2.项目名称:锅炉燃料油、醇基燃料油供应(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900000元;
5.总价最高限价:1900000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采购需求:锅炉燃料油、醇基燃料油供应,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人2024年进行油改汽工程,工程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8.合同履行地点:呼兰监狱内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
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燃料油专用运输车辆,将燃料油免费运送至需求部门指定地点后,需求部门负责监卸并验收。需求部门验收合格前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油品质量或数量瑕疵,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燃料油需整车过称。 数量验收: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需求部门的油料供应(有储油罐),燃料油的数量计量以需求部门要求的数量为准。另,需求部门提供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称具和称量方式,双方共同计量称重。
质量验收:燃料油质量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按照需求部门要求产品执行,需附国家承认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和国家承认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锅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报告》以备需求部门验收时查验。需求部门有权随时对燃料油质量进行抽检。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的油量采集器具(计量试管或其它采集器具)和存储装备,每次送油均需现场留存油样标注日期,以备抽检使用。如抽检时发现油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则按照抽检批次送货量结算价的2倍进行处罚,并负责免费更换为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油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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