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工程项目幕墙、门窗工程专业分包(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工程项目幕墙、门窗工程专业分包(二次)
(二)项目编号:BZJK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项目位于建安路西侧,杜仲路北侧,占地面积8470.2平方米(约12.70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含零碳综合楼、72个直流充电终端、2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储能柜、3台2000KVA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以及景观、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是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工程项目幕墙、门窗工程专业分包(二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项目内所有幕墙、门窗工程。以上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包方案、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措施、包税费、包检测、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电费、包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保修等内容,以及设计变更、业主及招标人要求增加、工程联系单等要求的安装工作内容。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四)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五)最高投标限价(含税,9%):147万元,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超出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后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规费及税金,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单价不予调整,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起任意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四)提供 2019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五)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六)投标人如在以往承接交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起任意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一、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工程项目幕墙、门窗工程专业分包(二次)
(二)项目编号:BZJK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项目位于建安路西侧,杜仲路北侧,占地面积8470.2平方米(约12.70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含零碳综合楼、72个直流充电终端、2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储能柜、3台2000KVA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以及景观、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是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工程项目幕墙、门窗工程专业分包(二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项目内所有幕墙、门窗工程。以上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包方案、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措施、包税费、包检测、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电费、包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保修等内容,以及设计变更、业主及招标人要求增加、工程联系单等要求的安装工作内容。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四)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五)最高投标限价(含税,9%):147万元,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超出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后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规费及税金,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单价不予调整,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起任意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四)提供 2019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五)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六)投标人如在以往承接交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起任意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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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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