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
比选单位名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 2 | 比选项目名称 | 文山州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比选项目 |
| 3 | 工程概况 | 住院楼总建筑面积25614.06m²,本次改造提升设计范围约20697.22m²(含地下室、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八层、九层、屋顶)。 |
| 4 | 比选范围和内容 | 根据文山州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并提供文山州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
| 5 | 比选申请人 资格条件 |
1.资质条件: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从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筑专业)且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组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辅助专业造价人员中至少1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安装专业)且注册在本单位。 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相关承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比选人查询“信用中国”,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结束后由比选人进行核实,发现虚假响应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5.比选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比选人将不接受其比选申请(由比选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若其中之一有关于行贿犯罪的将不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结束后由比选人进行核实,发现虚假响应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6.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 6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
| 7 | 报名方式和比选文件获取 | (请登录) |
| 8 |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8:59 开启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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