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遴选军用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企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NWQZ-F1002/YDZSF20240217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包件1:通用车辆预算金额:56万元;包件2:北汽bj80车辆预算金额:40万元;
3.最高限价:包件1:通用车辆预算金额:56万元;包件2:北汽bj80车辆预算金额:4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件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价格执行;本项目第2包件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价格执行。
5.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件:包件1:通用车辆;包件2:北汽bj80车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中包含车辆维修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必须有实体汽车修理厂。
2.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许可二类以上资质。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某部遴选军用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企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NWQZ-F1002/YDZSF20240217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某部遴选军用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企业项目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云南省昆明市指定地点 | 合同期为1年 |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2.项目预算:包件1:通用车辆预算金额:56万元;包件2:北汽bj80车辆预算金额:40万元;
3.最高限价:包件1:通用车辆预算金额:56万元;包件2:北汽bj80车辆预算金额:4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件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价格执行;本项目第2包件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价格执行。
5.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件:包件1:通用车辆;包件2:北汽bj80车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中包含车辆维修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必须有实体汽车修理厂。
2.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许可二类以上资质。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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