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空气检测和空气治理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空气检测和空气治理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位于:上海市和浙江省。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空气检测:供应商在检验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成果报告一式四份;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对其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空气治理:治理后必须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制定。
。
其他: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其他资格要求:
9.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9.2 供应商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2-19 18:00:00起至2024-02-23 17:00:00止(北京时间)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空气检测和空气治理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空气检测和空气治理集中采购项目 |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空气检测和空气治理集中采购项目 | 4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位于:上海市和浙江省。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空气检测:供应商在检验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成果报告一式四份;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对其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空气治理:治理后必须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制定。
。
其他: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其他资格要求:
9.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9.2 供应商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2-19 18:00:00起至2024-02-23 17: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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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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