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303-2024-00235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14,9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814,960.00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要求需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相应链接查询结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采用联合体。不同供应商分工不可交叉,且样品制备实验室与样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制检分离原则,分别由不同单位承担。(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说明:根据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3号、农建发〔2022〕3号、粤农农函〔2022〕771号等要求,承担三普工作的人员必须达到相关专业、资格、能力等要求。) (1)任务一供应商(成果汇总与编制)特定资格要求: 1)任务一供应商可由不超过两家单位联合组成,并确定一家作为本项目牵头单位。 2)任务一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土壤学专业背景,须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三普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供应商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考核合格证明。 (2)任务二供应商(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任务三供应商(样品检测)特定资格要求: 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样品制备实验室与样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制检分离原则,分别由不同单位承担。承担制样、检测任务的实验室不得对其承担的制样、检测任务进行分包或转包。 任务二供应商(样品制备保存流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制样场所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80 m2,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50 m2,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注:提供相关功能室平面图和照片。) 2)提供现场接收样品承诺。制样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到所承担制样任务的县(市、区)接收样品(县市区需免费提供场所给制样实验室接收和暂时存放样品),样品接收后原则上于当天转运回实验室进行风干制样,避免出现样品长时间处于密封环境导致发霉的情况。 (3)任务三供应商(样品检测)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检测能力要求 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43项理化性状指标(具体见表1)的检测能力及50%以上指标的检测资质(即:通过资质认定的指标不少于22项,其中,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指标中的相关指标必须全部有资质才能算一项完整的指标)。 注:检测能力证明材料:资质认定附表指标涵盖或检测指标对所选用检测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至 2024年02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445303-2024-00235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14,9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814,96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14,96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样检测及成果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要求需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相应链接查询结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采用联合体。不同供应商分工不可交叉,且样品制备实验室与样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制检分离原则,分别由不同单位承担。(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需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说明:根据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3号、农建发〔2022〕3号、粤农农函〔2022〕771号等要求,承担三普工作的人员必须达到相关专业、资格、能力等要求。) (1)任务一供应商(成果汇总与编制)特定资格要求: 1)任务一供应商可由不超过两家单位联合组成,并确定一家作为本项目牵头单位。 2)任务一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土壤学专业背景,须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三普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供应商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考核合格证明。 (2)任务二供应商(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任务三供应商(样品检测)特定资格要求: 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样品制备实验室与样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制检分离原则,分别由不同单位承担。承担制样、检测任务的实验室不得对其承担的制样、检测任务进行分包或转包。 任务二供应商(样品制备保存流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制样场所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80 m2,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50 m2,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注:提供相关功能室平面图和照片。) 2)提供现场接收样品承诺。制样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到所承担制样任务的县(市、区)接收样品(县市区需免费提供场所给制样实验室接收和暂时存放样品),样品接收后原则上于当天转运回实验室进行风干制样,避免出现样品长时间处于密封环境导致发霉的情况。 (3)任务三供应商(样品检测)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检测能力要求 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43项理化性状指标(具体见表1)的检测能力及50%以上指标的检测资质(即:通过资质认定的指标不少于22项,其中,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指标中的相关指标必须全部有资质才能算一项完整的指标)。 注:检测能力证明材料:资质认定附表指标涵盖或检测指标对所选用检测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至 2024年02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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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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