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民财采磋-2024-15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117号
2.项目名称: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民权县科研路(商城路-中山大道)跨安澜湖桥施工图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5、采购需求:
5.1、服务地点:民权县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服务成果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5.4、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5.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
5.6、采购内容: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民权县科研路(商城路-中山大道)跨安澜湖桥施工图设计项目,详见设计任务书。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包: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民权县科研路(商城路-中山大道)跨安澜湖桥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一标段(包)
5.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查询网页);
2.4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做在响应文件中。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2月20日至 2024年02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3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民财采磋-2024-15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117号
2.项目名称: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民权县科研路(商城路-中山大道)跨安澜湖桥施工图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 序号 | 标包 | 预算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民权县科研路(商城路-中山大道)跨安澜湖桥施工图设计项目 | 950000.00 | 950000.00 |
5.1、服务地点:民权县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服务成果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5.4、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5.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
5.6、采购内容: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民权县科研路(商城路-中山大道)跨安澜湖桥施工图设计项目,详见设计任务书。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包: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民权县科研路(商城路-中山大道)跨安澜湖桥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一标段(包)
5.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查询网页);
2.4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做在响应文件中。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2月20日至 2024年02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3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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