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碳酸钠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Z121-WZ051C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石化碳酸钠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碳酸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包1: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地区)纯碱合格品1300吨、纯碱一等品240吨,包装形式为40Kg/袋。
包2:兰州石化公司(榆林地区)纯碱合格品805吨,包装形式为槽车。
包3:兰州石化公司(长汀地区)纯碱合格品200吨,包装形式为1000Kg/袋包。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地区/榆林地区/长汀地区)仓库。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本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生效开始履行至2025年6月30日前按甲方通知发货。每批次按招标人排产通知到货。分批交货的,接招标人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到货;本合同2025年6月30日前提前完成合同数量或2025年6月30日未完成合同数量(余量不再执行)合同即终止。本合同在集团公司24年集采结果发布后,且对应地区标包的集采中标单位能执行结果时,此合同终止。
2.4技术要求:GB/T 210-2022Ⅱ(一等品/合格品)。
2.5付款方式:(1)挂账满90天后,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小于50万元的,全额银行存款支付。(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现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新年度(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必须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库内供应商,供应商状态正常,投标产品准入状态(17021006)正常,状态查询以评审当天能源一号网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①供货质量达到GB/T 210-2022Ⅱ(一等品/合格品)标准要求且接受兰州石化质检结果;②保证按照兰州石化分公司要求按期、按量发货,尤其在节假日郑重承诺按照要求按期、按量发货。
(8)本项目共计3个标包,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一个或多个标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6日内;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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