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沥青造气装置和合成氨改造装置密闭取样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闭取样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沥青造气装置和合成氨改造装置密闭取样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闭取样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密闭取样器83台,详见技术附件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个月
2.5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交货地点:化肥厂转型升级装置现场
2.7最高投标限价:140.24万元(含税价格)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取样器配套钢瓶、管道元件等根据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D200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7002《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等要求需要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资质或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投标人或其合作制造商应取得相应等级的制造许可资质或能够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的原件或其复印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
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等生产装置,密闭取样器业绩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且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成功在用工业化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中应包含业绩要求的同类型取样设备、应与对应的供货合同相符,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取样器的规格型号、最终用户或使用装置名称、使用时间、数量及应用情况,应有用户企业主管人员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19 18:00:00至2024-02-2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沥青造气装置和合成氨改造装置密闭取样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闭取样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沥青造气装置和合成氨改造装置密闭取样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闭取样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密闭取样器83台,详见技术附件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个月
2.5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交货地点:化肥厂转型升级装置现场
2.7最高投标限价:140.24万元(含税价格)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取样器配套钢瓶、管道元件等根据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D200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7002《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等要求需要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资质或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投标人或其合作制造商应取得相应等级的制造许可资质或能够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的原件或其复印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
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等生产装置,密闭取样器业绩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且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成功在用工业化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中应包含业绩要求的同类型取样设备、应与对应的供货合同相符,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取样器的规格型号、最终用户或使用装置名称、使用时间、数量及应用情况,应有用户企业主管人员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19 18:00:00至2024-02-2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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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吉林石化转型升级项目密闭取样器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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