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GK-2024-008
项目名称:台江区元洪锦江二期2#楼电梯更换采购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资格承诺函。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资格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FJCZ-GK-2024-008
项目名称:台江区元洪锦江二期2#楼电梯更换采购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合同包 预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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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电梯 |
载重kg:1050、速度m/s:1.75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2(台) |
790000(元) |
790000(元) |
2#楼1单元一台 2#楼2单元一台 |
|
2 |
2-1 |
电梯 |
载重kg:1050、速度m/s:1.75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2(台) |
790000(元) |
790000(元) |
2#楼1单元一台 2#楼2单元一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资格承诺函。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资格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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