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建设诊间审核系统、医保结算清单管理系统、DIP分组检测预警系统、DIP医院智能管理系统,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软件运维服务期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2)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最终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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