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煤****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二、采购范围1.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局令第73号)第十条规定: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因此,采购范围为具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资质,且在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备案的企业,为长城一矿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本次谈判采购不划分标段,响应人需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选择性投报或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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