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
2.1.1投标人应严格按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规定选派具有与本项目规模匹配且有操作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为招标人提供营业厅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辅助工作。
2.1.2投标人中标后需承接招标人原相关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员的劳动关系。
2.2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能设定:
2.2.1厅面经理:1名。负责协助营业厅主管开展营业厅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用户服务工作。
2.2.2一级营业辅助员:3名。负责协助营业员开展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工作。
2.2.3二级营业辅助员:18名。负责协助营业员开展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工作。
2.2.4三级营业辅助员:3名。负责协助营业员开展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工作。
2.2.5及时完成招标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项目启动后,招标人如因工作需要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增减,中标人应予以配合支持。
2.3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预算金额:2070000.00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具备咨询或辅助服务营业范围;并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能开具辅助服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须提供盖章书面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若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将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6日(日历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1服务内容:
2.1.1投标人应严格按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规定选派具有与本项目规模匹配且有操作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为招标人提供营业厅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辅助工作。
2.1.2投标人中标后需承接招标人原相关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员的劳动关系。
2.2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能设定:
2.2.1厅面经理:1名。负责协助营业厅主管开展营业厅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用户服务工作。
2.2.2一级营业辅助员:3名。负责协助营业员开展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工作。
2.2.3二级营业辅助员:18名。负责协助营业员开展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工作。
2.2.4三级营业辅助员:3名。负责协助营业员开展收费、业务推广、营销等工作。
2.2.5及时完成招标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项目启动后,招标人如因工作需要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增减,中标人应予以配合支持。
2.3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预算金额:2070000.00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具备咨询或辅助服务营业范围;并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能开具辅助服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须提供盖章书面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若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将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6日(日历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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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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