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11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需求概述:
本项目拟采购11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最大牵引力≥25KN)。
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拟投纯电动行李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材料:若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若为销售代理商,提供拟投纯电动行李牵引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三)投标人近年来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1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纯电动行李牵引车销售;
3.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金额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局发票查验证明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销售数量,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拟投同型号纯电动行李牵引车必须具备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布的其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证明文件: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报名人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挂靠。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报名不需要提交)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需求概述:
本项目拟采购11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最大牵引力≥25KN)。
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拟投纯电动行李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材料:若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若为销售代理商,提供拟投纯电动行李牵引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三)投标人近年来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1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纯电动行李牵引车销售;
3.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金额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局发票查验证明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销售数量,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拟投同型号纯电动行李牵引车必须具备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布的其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证明文件: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报名人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挂靠。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报名不需要提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深圳机场11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