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就2023年中国联通广西南宁金浦路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进行采购。
1.2 招标范围:按项目招标,本项目主要对中国联通广西南宁金浦路办公楼部分楼层进行装修改造。具体施工内容及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 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8号联通大楼,招标人指定地方。
1.4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预算金额:4654528.87元(含税)。
1.7 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分批完成,其中装修一期(三楼、八楼、十四楼及卫生间装修改造)自发出派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装修二期(五楼、十楼、十一楼)自发出派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
1.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折扣(非下浮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按不含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进行统一折扣,投标人的投标折扣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且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同类装饰装修施工项目业绩),至少有一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430万元人民币。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将不予计算。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4.2 本项目须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同类装饰装修施工项目业绩)430万元(含)以上;
2.4.3 本项目须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4.4 本项目装修改造涉及到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须提供承诺函)
上述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该人员无效。
2.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以下任一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4)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广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2月18日20时00分至2024年2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就2023年中国联通广西南宁金浦路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进行采购。
1.2 招标范围:按项目招标,本项目主要对中国联通广西南宁金浦路办公楼部分楼层进行装修改造。具体施工内容及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 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8号联通大楼,招标人指定地方。
1.4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预算金额:4654528.87元(含税)。
1.7 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分批完成,其中装修一期(三楼、八楼、十四楼及卫生间装修改造)自发出派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装修二期(五楼、十楼、十一楼)自发出派工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
1.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折扣(非下浮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按不含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进行统一折扣,投标人的投标折扣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且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同类装饰装修施工项目业绩),至少有一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430万元人民币。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将不予计算。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4.2 本项目须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同类装饰装修施工项目业绩)430万元(含)以上;
2.4.3 本项目须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4.4 本项目装修改造涉及到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须提供承诺函)
上述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该人员无效。
2.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以下任一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4)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广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2月18日20时00分至2024年2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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