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华润智筑科****公司采购项目名称:华润智筑科****公司大湾区区域鹤山站碎石、机制砂、石粉2023年4月-2024年7月31日公开询价采购项目编号:S2****************采购内容和范围:是否采用费率寻源: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 必备的资质:(1)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提供签字盖章版的《安全承诺书》(请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2.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次评标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仅接受一票制结算。(3)本次招标项目仅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4)如果投标人/报价单位在任何时候被华润建材科技列入黑名单企业或被发现存在应被列为黑名单企业的行为,招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价、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报价,双方已经签署合同的,招标人/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合同。(5)本项目不接受限制投标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相关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资格预审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则只允许保留一家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报价,保留一家的规则如下:优先选择过往与我司有合作且定级等级更优的,如不符合优先条件,招标人根据业务需要及投标人实力评估选择。在采购活动中,经查实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按串通投标处理。(6)限制投标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7)在合同签署前对中标单位/签约供应商开展安全预评价审查,相关文件标准见附件《供应商安全预评价标准》,如中标单位/签约供应商未能通过安全预评价审查,视同投标/报价截止后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华润建材科技结构建材事业部《承包商资格审查合格目录清单》中的单位,经核验其不存在安全预评价表中的一票否决项的,安全预评价评审结果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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