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涉网自动化、通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招标人为内蒙古千里风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涉网自动化、系统通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 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涉网自动化、通信设备采购,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服务等。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1 涉网自动化设备采购
2.3.2 系统通信部分设备采购
投标人供货设备及材料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范围,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无偿补充供货。
2.3.3 本工程属内蒙中调及华北网调两级调度场站,投标人提供设备须满足两级调度接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的设计、选型应满足国家标准GB/T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的要求。按照《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2019年修订版)》(华北监能市场〔2019〕254号)的相关要求,设备应选用成熟可靠设备,选用设备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并准入,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报华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备案。并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文件》(华北调控〔2022〕64号)文件要求。
2.4 投标人负责所供预制舱及电气设备的卸车保管及倒运、设备安装、随设备供货的电(光)缆及导线的敷设接线、调试等;投标人负责施工水电、生产生活临建;配合各类专项试验、专项验收、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协调电网接入、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等。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境内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技术协议签订生效且图纸确认后,投标人负责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3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含升压站)涉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或通信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供货清单中单价、总计需清晰且不允许遮盖,合同首页、设备名称、规格、签字页需清晰)。每项合同还需提供任意一张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其他要求:为保证本次采购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产品(光传输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项目编号:HNZ)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招标人为内蒙古千里风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涉网自动化、系统通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 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涉网自动化、通信设备采购,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服务等。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1 涉网自动化设备采购
2.3.2 系统通信部分设备采购
投标人供货设备及材料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范围,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无偿补充供货。
2.3.3 本工程属内蒙中调及华北网调两级调度场站,投标人提供设备须满足两级调度接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的设计、选型应满足国家标准GB/T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的要求。按照《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2019年修订版)》(华北监能市场〔2019〕254号)的相关要求,设备应选用成熟可靠设备,选用设备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并准入,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报华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备案。并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文件》(华北调控〔2022〕64号)文件要求。
2.4 投标人负责所供预制舱及电气设备的卸车保管及倒运、设备安装、随设备供货的电(光)缆及导线的敷设接线、调试等;投标人负责施工水电、生产生活临建;配合各类专项试验、专项验收、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协调电网接入、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等。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境内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技术协议签订生效且图纸确认后,投标人负责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3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含升压站)涉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或通信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供货清单中单价、总计需清晰且不允许遮盖,合同首页、设备名称、规格、签字页需清晰)。每项合同还需提供任意一张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其他要求:为保证本次采购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产品(光传输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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