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变电所改造项目已由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以党委会议纪要[2023]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低压变配电设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变电所改造项目-高、低压变配电设备。
2.2 招标范围: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拆除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10KV变配电工程。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829号新民院区内。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17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5799292.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近三年(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 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成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23日16时00分,(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变电所改造项目已由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以党委会议纪要[2023]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低压变配电设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变电所改造项目-高、低压变配电设备。
2.2 招标范围: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拆除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10KV变配电工程。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829号新民院区内。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17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5799292.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近三年(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 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成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今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23日16时00分,(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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