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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1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30万元(财政性资金)其中采购1包单批次最高限价900元,合同金额80万元;采购2包单批次最高限价900元,合同金额50万元;采购3包单批次最高限价900元,合同金额50万元;采购4包单批次最高限价900元,合同金额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5.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数量等):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3章《采购需求》
所有投标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采购包的投标,采购1包至采购4包兼投不兼中,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按采购1包→采购2包→采购3→采购4包顺序进行。
6.服务标准:(1)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对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承检机构对抽检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3)检验项目由委托方确定,承检机构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资料准确录入委托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4)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承检任务。
(5)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终止承检任务。
(6)承检机构应按照委托方要求,严格遵守抽样工作规范,保证抽样工作有效。样品抽取要由专门人员完成,样品运输要符合样品管理规定,鼓励派专人专车送达。
(7)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部署的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8)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组成员。
(9)为保证检验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承检机构须接受委托方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考核,对于委托方在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其任务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承检任务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中标承检机构不得拒绝委托方委托的抽检任务,否则视为违约。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可做调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等];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0218日至2024年226(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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