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2565001001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预算金额:5375164.53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BRH-2024-001;(2)项目名称: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龙威街(惠源路-鑫源路)工程;(3)建设地址:石家庄栾城区;(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北起惠源路,南至鑫源路,设计道路全长约405.74m,为新建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5)计划工期:60日历天;(6)质量标准:合格;(7)标段划分:1个标段。(8)合同估算价:5375164.53元。
项目实施地点 :石家庄栾城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也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2-0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2-2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预算金额:5375164.53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BRH-2024-001;(2)项目名称: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龙威街(惠源路-鑫源路)工程;(3)建设地址:石家庄栾城区;(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北起惠源路,南至鑫源路,设计道路全长约405.74m,为新建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5)计划工期:60日历天;(6)质量标准:合格;(7)标段划分:1个标段。(8)合同估算价:5375164.53元。
项目实施地点 :石家庄栾城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也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2-0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2-21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