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AR2024-ND-C001
项目名称: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1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31448.4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30天。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00:00 至 2024年02月24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编号:GZAR2024-ND-C001
项目名称: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1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31448.4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宁财购2023F000991410 | 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 1 | 项 | 221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30天。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00:00 至 2024年02月24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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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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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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