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聊城市传染病医院耳鼻喉、皮肤科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包一:39万元,包二:41.2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其生产商的生产备案凭证。3.2所投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代理商投标,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9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聊城市传染病医院耳鼻喉、皮肤科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包一:39万元,包二:41.26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控制价(万元) |
| 1 | 耳鼻喉科设备 | 详见磋商文件 | 39 | 39 |
| 2 | 皮肤科设备 | 详见磋商文件 | 41.26 | 41.26 |
| 备注:本项目兼投建中。 | ||||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其生产商的生产备案凭证。3.2所投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代理商投标,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9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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