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3次-黑龙江哈尔滨地区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请登录)
2.2 项目规模: 哈发、哈热公司(电厂)、哈三生产所需氢氧化钠折百数量约605吨(哈发25吨、哈热180吨、哈三400)氢氧化钠(NaOH)含量≥30%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暂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氢氧化钠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液碱);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液碱);
8.业 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氢氧化钠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2-09 12:00 到 2024-02-29 10:00 。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3次-黑龙江哈尔滨地区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请登录)
2.2 项目规模: 哈发、哈热公司(电厂)、哈三生产所需氢氧化钠折百数量约605吨(哈发25吨、哈热180吨、哈三400)氢氧化钠(NaOH)含量≥30%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暂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请登录) | 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 | 哈发、哈热公司(电厂)、哈三生产所需氢氧化钠折百数量约605吨(哈发25吨、哈热180吨、哈三400)氢氧化钠(NaOH)含量≥30% | 200 |
【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氢氧化钠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液碱);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液碱);
8.业 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氢氧化钠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2-09 12:00 到 2024-02-29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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