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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监理)已由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榕高新区经发(2023)292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高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18㎡(合计10.82亩),总建筑面积约998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7952㎡,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030㎡,建设内容包括执勤楼,附属楼,室外训练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等。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施工监理,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方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屋面工程,金属构件工程,室内防水工程,外墙面保温,外墙面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其他一般土建工程,楼地面工程,内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预制构件工程,后浇部分),强电工程,集中应急照明工程,弱电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消控室机房),消防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箱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工程,水泵房,夜景照明,室内电梯工程(不含自动扶梯)、室外总平(含强电管线及手孔井、弱电消防电管线及手孔井、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消防水管网、室外雨污水管网)、导向标识系统、室外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2.4 建筑安装工程费:50825605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612283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5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闽建科[2023]33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 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9 12:00:00至2024-02-23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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