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起于发展大道黄河桥,向北止于彩塑运河大道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全长约1.1公里,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等配套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
1.3 设计周期:1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要求。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无息)。每次付款前需向采购方出具发票。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报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运河大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报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排水管网、路灯、给水管网、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如果无勘察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单位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1.8本项目预算价为264万元(2.2%),最高投标限价为264万元(2.2%),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设计方案不采用远程评标。
3.1投标报价(1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5、投标报价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人员配备(27分);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28分);
3.4技术部分(35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6.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 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9日 09:00至2024年02月21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1日 09:30;
1.1 工程地点:
起于发展大道黄河桥,向北止于彩塑运河大道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全长约1.1公里,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等配套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
1.3 设计周期:1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要求。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无息)。每次付款前需向采购方出具发票。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报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运河大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报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排水管网、路灯、给水管网、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如果无勘察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单位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1.8本项目预算价为264万元(2.2%),最高投标限价为264万元(2.2%),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设计方案不采用远程评标。
3.1投标报价(1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5、投标报价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人员配备(27分);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28分);
3.4技术部分(35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6.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 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9日 09:00至2024年02月21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1日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