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F0SG202400004 |
| 【工程编号:106F0SG202400004】 青龙湖再生水厂(丰台)扩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青龙湖再生水厂(丰台)扩建工程 已由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青龙湖再生水厂(丰台)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丰台发改(审)〔2023〕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恒盛宏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国债资金70%,区财政资金3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位于丰台区王佐镇,东临规划山湖路,南侧为规划青龙湖一号路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约2.09公顷,建筑规模约6568.74平方米,污水日均处理规模为1.2 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回用高日水量为2.0 万立方米/日。 、合同估算价 15604.28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4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青龙湖再生水厂(丰台)扩建工程施工,新建再生水厂1座,主要包含土建部分、工艺部分、厂区工程等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条款所示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2.5 其他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2019年02月01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已竣工合同金额126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再生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在0.9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 。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凡通过上述确认投标者), 方可于(计划于) 2024-2-9 10:00:00 至 2024-2-20 17:00:00 ,(请登录)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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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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