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购置520个监控杆,其中6米监控杆372个,15米监控杆148个。
(2)771个低空监控点位(520个新建,251个改造)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协调、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市电引入、引网、基础、监控杆组立、771处摄像机安装、配电箱安装等配套施工、防雷接地施工、竣工资料及竣工方案编制等。
(3)771处监控点位开通调试服务、5年运营维护服务,服务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检查、清洁、调整、调试及故障设备/部件更换、发现并排除修复故障等一系列工作。维护对象包括各类摄像机及监控杆基础、监控杆接地、监控杆、LED路灯杆、引电、传输、抱箍、支架、设备箱内全部设备与线缆以及与点位相关的所有配套设备及设施。
采购预算含税总金额628.54万元。
(1)施工部分:不含税金额359.33万元,含税金额391.67万元,税率9%;
(2)服务部分:不含税金额138.78万元,含税金额147.11万元,税率6%;
(3)货物部分:不含税金额79.44万元,含税金额89.76万元,税率13%。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内容,并承担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管理责任。
1.2 施工工期:开工后60日内完工,并初验结束。
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5 服务地点:佳木斯市,甲方指定地点。
1.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7 到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货。
1.8 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投标人须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提供质保服务,在杆体或其附属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完成修理或修复,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9 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保修期内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在工程、材料、工艺等出现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完成修理或修复,恢复监控的正常运行,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0 质量要求:
(1)施工部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2)货物部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3)服务部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11 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1.12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报价折扣精确到整数位,以%形式体现,对于小数点后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例:80.1%为80%,80.9%为8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新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
2.1.7人员要求:
三类安管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中标服务期内以上B类、C类人员须投入到本项目施工中。以上证书须为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在本企业缴纳2023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若合同类型为多专业综合类施工业绩,须体现分专业业绩情况。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非法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2月0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购置520个监控杆,其中6米监控杆372个,15米监控杆148个。
(2)771个低空监控点位(520个新建,251个改造)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协调、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市电引入、引网、基础、监控杆组立、771处摄像机安装、配电箱安装等配套施工、防雷接地施工、竣工资料及竣工方案编制等。
(3)771处监控点位开通调试服务、5年运营维护服务,服务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检查、清洁、调整、调试及故障设备/部件更换、发现并排除修复故障等一系列工作。维护对象包括各类摄像机及监控杆基础、监控杆接地、监控杆、LED路灯杆、引电、传输、抱箍、支架、设备箱内全部设备与线缆以及与点位相关的所有配套设备及设施。
采购预算含税总金额628.54万元。
(1)施工部分:不含税金额359.33万元,含税金额391.67万元,税率9%;
(2)服务部分:不含税金额138.78万元,含税金额147.11万元,税率6%;
(3)货物部分:不含税金额79.44万元,含税金额89.76万元,税率13%。
|
序号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
1 |
低点监控杆 |
6米监控杆 |
个 |
372 |
1300.00 |
483600.00 |
546468.00 |
|
2 |
低点监控杆 |
15米监控杆 |
个 |
148 |
2100.00 |
310800.00 |
351204.00 |
|
3 |
低点监控新建 |
监控点位新建施工总承包 |
站 |
520 |
5800.00 |
3016000.00 |
3287440.00 |
|
4 |
低点监控改造 |
监控点位改造施工总承包 |
站 |
251 |
2300.00 |
577300.00 |
629257.00 |
|
5 |
低点监控运营维护服务 |
监控点位维护 |
站 |
771 |
1800.00 |
1387800.00 |
1471068.00 |
|
合计 |
5775500.00 |
6285437.00 |
|||||
1.2 施工工期:开工后60日内完工,并初验结束。
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5 服务地点:佳木斯市,甲方指定地点。
1.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7 到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货。
1.8 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投标人须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提供质保服务,在杆体或其附属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完成修理或修复,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9 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保修期内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在工程、材料、工艺等出现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完成修理或修复,恢复监控的正常运行,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0 质量要求:
(1)施工部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2)货物部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3)服务部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11 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1.12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报价折扣精确到整数位,以%形式体现,对于小数点后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例:80.1%为80%,80.9%为8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新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
2.1.7人员要求:
三类安管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中标服务期内以上B类、C类人员须投入到本项目施工中。以上证书须为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在本企业缴纳2023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若合同类型为多专业综合类施工业绩,须体现分专业业绩情况。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非法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2月0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