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 E6613004002240044)已由 以师发改[2023]28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农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 3.工程规模:新建道路12.572千米,道路红线22米,机动车道宽16米,非机动车道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同时配套供排水,防护绿地等基础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资格;3.4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一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或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无纸质版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打印件。3.5信誉要求:3.5.1企业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3.5.2企业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3.5.3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3.5.4企业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网站实际名称为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惩戒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3.6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申请人公章,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财务报告不作要求)。3.7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注册备案报送(自行承诺)。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4年02月09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2月20日 23时59分
本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 E6613004002240044)已由 以师发改[2023]28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农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 3.工程规模:新建道路12.572千米,道路红线22米,机动车道宽16米,非机动车道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同时配套供排水,防护绿地等基础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13004002240044001001 | 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 新建道路12.572千米,道路红线22米,机动车道宽16米,非机动车道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同时配套供排水,防护绿地等基础配套设施。 | 10 |
投标人条件: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资格;3.4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一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或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无纸质版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打印件。3.5信誉要求:3.5.1企业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3.5.2企业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3.5.3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3.5.4企业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网站实际名称为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惩戒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3.6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申请人公章,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财务报告不作要求)。3.7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注册备案报送(自行承诺)。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4年02月09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2月20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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