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化区飞灰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二次)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批字【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飞灰处理建设工程、厂区工程、库区工程、雨污分流、滤液处理、设备更新维护6 部分,占地面积约 345 亩。飞灰处理建设工程:主要铺装土工膜、排水网格、防水毯等。厂区工程:建设雨水沟,建设垃圾坝,边坡高度20米。库区工程:倒运垃圾,铺装土工膜、排水网格、滤网等。雨污分流: 整体场区场地平整、用土工膜进行覆盖。滤液处理:铺设导排管,建设盲沟,安装浓缩液回灌等。设备更新维护:对垃圾处理场设备进行更新维护,膜柱、膜片和导流盘等;卫生填埋360吨每日。
2.2 招标范围: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内容及相关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由开户银行于 2023年5月1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9 09:00:00至 2024-02-21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宣化区飞灰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二次)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批字【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飞灰处理建设工程、厂区工程、库区工程、雨污分流、滤液处理、设备更新维护6 部分,占地面积约 345 亩。飞灰处理建设工程:主要铺装土工膜、排水网格、防水毯等。厂区工程:建设雨水沟,建设垃圾坝,边坡高度20米。库区工程:倒运垃圾,铺装土工膜、排水网格、滤网等。雨污分流: 整体场区场地平整、用土工膜进行覆盖。滤液处理:铺设导排管,建设盲沟,安装浓缩液回灌等。设备更新维护:对垃圾处理场设备进行更新维护,膜柱、膜片和导流盘等;卫生填埋360吨每日。
2.2 招标范围: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内容及相关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由开户银行于 2023年5月1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9 09:00:00至 2024-02-21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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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宣化区飞灰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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