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土地预审、土地征收组卷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6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 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涉及的永久占地进行征地组卷等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对《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涉及的永久占地进行征地组卷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1.3其他要求: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或土地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00:00至2024-02-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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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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